商標續展簡介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在六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申請,并繳納續展延遲費。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冊商標將被注銷。
商標局核準續展申請后,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的續展證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注冊商標的信息,特別告知在續展前是否辦理過轉讓或變更
2、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
3、經簽署的委托書一份(國內單位需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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