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 |
商標轉讓簡介
商標轉讓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必須一并辦理轉讓。
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或商標申請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由受讓人辦理轉讓申請手續。 商標局核準轉讓申請后,將發給受讓人相應的轉讓證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請或注冊商標的信息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如果是英文的,請一并提供中文譯文
3、受讓人簽署的委托書一份 (國內單位需蓋公章)
4、《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一份,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簽署(如果轉/受讓人是中國單位,則需加蓋轉/受讓人章戳);每個注冊或申請需要一份該申請書
5、受讓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他團體組織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受讓人是大陸地區以外的單位的,不需要此類文件)
6、特殊證明材料:
企業因合并、分離或兼并因故未及時辦理轉讓手續且章戳已作廢的,可不蓋轉讓人章戳,但必須提供轉讓人主管部門的有效證明文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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