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 |
企業在并購或其他經營活動中,涉及到專利購買的,需要及時辦理專利權利轉讓,專利轉讓有很多技巧及注意事項,尤其是涉外專利權利轉讓。我們具有豐富的國內外專利轉讓實務操作經驗,包括參與轉讓談判、轉讓合同起草及轉讓手續辦理等。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轉讓后,原專利權人(即轉讓人)不再享有專利權,但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及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后,并不因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
在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所有權問題:應先通過法律狀態檢索,以證實其為有效專利,以及轉讓方持有專利權的合法性和轉讓的合法性。
2、專利的歷史問題:應先了解該專利以前是否與他人簽過許可實施合同,以及專利權人自行是否實施過,并要明確這些問題的法律責任及解決方法。
3、檢查必備的法律文件:專利權轉讓的雙方均須提供證實其身份的法律文件,向國外轉讓的另須提交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的批準文件。
4、必須采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監制的合同文本或其他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能規范專利權轉讓的合同文本。
5、專利權轉讓合同需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登記公告后才能生效。
6、鑒于專利權轉讓合同區別于一般的經濟合同及技術合同,同時涉及到文件技術資料移交、轉讓費用的到位、專利權屬的變更等,故建議向專利代理機構咨詢并委托服務機構幫助簽訂。
客戶可委托珠海智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辦理上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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